没有公告
依据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规程》关于文明寝室创建实施办法的规定(见《学生手册》2004版第155页),将在全校范围开展“文明寝室”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标准 参见《文明寝室创建实施办法》 二、评选比例 学院学生寝室总数的10-15%,请各学院认真组织,做好有关公示工作。 三、上报时间 12月30日下午下班上报学生处宿舍管理科。
网站制作:外国语学院计算机辅助外语教研室(CALL-Lab)